福建省住建厅对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2017-04-29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要求,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将2017年第一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至2017年5月3日。
对经公示核实且记分值排名全省前10名的施工企业和排名全省前3名的监理单位,若其2017年第二季度当季记分值仍然排名全省前10名和前3名,省厅将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将该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对经公示核实且周期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省厅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九条,责令其所在单位予以更换责任人(注册人员),并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